知识产权的自由价值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6-29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■彭立静

  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人类对自由价值的追求与维护,显示了知识产权存在的正当性。

  知识产权维护了创造者的意志自由。意志自由是人作为理性存在的内在要求,是首要的自由。人的意志自由不是虚无缥缈的,必须通过对外部世界的占有来给自己以定在。用黑格尔的话说,财产是意志自由的最初定在。主体的意志自由主要是通过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来体现的,并且财产是自由的第一体现。在黑格尔看来,人只有与外部的某种东西发生财产关系,才能扬弃自身的主观性,才成为真正的自我,才能实现意志自由。

  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能成果,而智能成果的创造源于创造者的心理活动,这种心理活动反映了创造者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,而这种独特视角显然包含了主体的意志与个性表达。在版权作品中,创造者的意志表现得更为充分。智能成果作为人的精神成果,无疑包含了创造者的意志,是创造者内在意志的外化,或者说是创造者意志的“外部定在”。

  知识产权通过赋予创造者对其智能成果的私有权,使创造主体在对其智能成果的占有中实现其对自身意志的拥有。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者体现在智能成果中的意志自由和个性,从而激励个体的创造性和创造力。创造性是与人的意志自由相联系的。人们从事创造性活动,首先就必须拥有支配自身创造力的意志自由。知识产权保障了创造者的意志自由,从而激发他的创造性潜能,使其意志自由进一步加强。

  知识产权维护了表达自由和思想自由。知识产权以私权的形式对表达自由进行维护,尤其是版权。版权是表达自由权的私权表达形式。只要主体的表达形式包含创新性,即主体所表达的意见是自己的独特表达,表达成果就会受到版权的保护,主体的表达自由权就成为版权。

  版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创造者的表达成果。版权保护了创造者作品内容的独立性与完整性,保护了创造者的表达自由。对表达自由的保护,充分地实现了作者和出版者的表达自由。对表达自由的保护,既促进了表达的多元化,又促进了文化的繁荣。在现有版权法中,表达作品要受到保护,必须具有原创性。这一要求使得表达作品之间互有差异。知识产权保护使社会的作品呈现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景象,从而推动社会思想与文化的繁荣。表达的多元化,则有利于对表达权威的挑战,提供新思想的价值和个体的公共话语权,促进社会民主,在更高程度上维护个体表达的自由和价值。

  版权中对作品的表达与思想的二分原则,强调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,而不保护思想本身。这一方面保护了创造者的表达自由,另一方面促进了思想自由。反过来,思想自由又会进一步促进表达自由,促进作者吸收思想进行再创作的自由。

  知识产权维护了创造者的人身自由与财产自由。知识产权使创造者对其知识产品、成果享有独占性的、排他性的所有权。因此,知识产权是对创造者自我所有权的捍卫,也就是对人身自由的维护。同时,知识产权激励智能劳动,智能劳动创造必须以自由为前提。此外,知识产权还维护了财产自由。知识产权保障了每个人通过智力劳动或智力投资来获取财富的自由。每个人都有机会去获取知识产权,只要他愿意付出劳动或愿意承担投资风险。知识产权的授予条件中对主体并不存在资格限制,只要其智能成果满足其创新性等要求,不管主体的民族、学历、性别如何,均可获得知识产权。知识产权尊重每个主体利用其能力去获取知识财产的自由,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置知识财产的自由,只要这种自由没有妨碍到他人平等的自由。

  总之,知识产权体现了对自由价值的追求与维护。自由是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伦理基础,也是知识产权运行的伦理尺度。

  (作者 单位: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)